为规范我区出版物市场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《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定,现依法注销新疆新未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
被注销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,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。
特此公告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
2025年2月21日
注销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单位名单